建议尺寸为250×200以上,大小不超过1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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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n10系统发布已经两年多,一直以来都被用户吐槽“难用”而拒绝升级。微软也看不下去了,只好免费给windows用户强制升级,这才让win10系统有了一定的市场。
如今,win10系统浏览器的图标如今却被指商标侵权。
近日,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跨国公司微软旗下的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及销售代理商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仔细观察两者的标志,两个商标确实从颜色和构图上都高度相似。弘仁元旗下拥有多个行业网站,网站上也都使用了该枚商标。
据介绍,公司商标的设计于2013年,给人一种既锋利动感、充满活力,又圆润美观、有较强的识别力,并寓意公司不断创新,迎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。
该商标于2014年3月由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,2015年10月28日发布商标注册公告,核定使用在质量控制、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、计算机软件设计、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等服务上。
之后,弘仁元公司对此商标进行了推广使用,包括广告、折页、网站宣传。通过多年宣传推广,该商标已成为浙江弘仁元公司和中国包装网的标志,在中国包装电商、软件开发销售、网站建设维护等领域获得了较大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。
弘仁元公司认为,微软最新浏览器使用的图标与公司的商标图案相近似,且使用在与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42类相同的服务类别上,会导致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内的普通消费者混淆。
蚂蚁与大象之争?
2015年4月30日,微软在旧金山举行的Build2015开发者大会上宣布,其新一代操作系统——Windows10的浏览器被正式命名为“MicrosoftEdge”。从时间上来看,的确比弘仁元公司的商标设计要晚。
(微软新旧浏览器)
微软作为一家跨国企业,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比较慎重,对于新推出的产品和软件,都有进行商标注册,但在检索后发现,对于新推出的浏览器,微软仅仅注册了名字,并没有将图形一起注册,或许是认为浏览器图标并不会作为商标使用。注册类别为第9类上,也与弘仁元公司有所不同。
商标是否侵权要看两个方面,一是外观是否相似,二是使用范围是否一样。
从外观来说,Microsoft Edge使用的图标和弘仁元公司的注册商标非常近似,会导致互联网与软件等行业的普通消费者混淆。而从使用范围上来看,两者的使用范围似乎也都围绕着互联网,是否会判定侵权,还要看法院的判断。
微软早年也曾在英国有过商标纷争,微软“SKYPE”和英国天空广播公司“SKY”商标争议持续了10年之久,微软屡战屡败,却又屡败屡战,非常执着。
许多人将这场诉讼比喻为“蚂蚁与大象之争”,但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,亦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载着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。当遇到疑似商标侵权行为时,不论对方是蚂蚁还是大象,都应该认真对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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