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议尺寸为250×200以上,大小不超过1M
很多申请人倾向于使用日常用语来申请注册商标,以提高其易记性和识别度。然而,该做法是否可行?本文将结合“大话虾炊牛”商标案,探讨使用日常用语注册商标的潜在问题及设计建议。
案件回顾
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74313816号“大话虾炊牛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申请复审。
申请人复审主要理由: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,具有自身独特的含义,不是日常用语构成,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。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使消费者混淆,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大量使用,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。综上,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。
商标局经审查后认为:申请商标“大话虾炊牛”仅由日常用语构成,使用在指定服务上,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,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,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所指情形。故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。
日常用语注册商标的影响
在上述案例中,申请的商标“大话虾炊牛”由常用词汇“大话”和“虾炊牛”组成,“虾炊牛”与“瞎吹牛”谐音,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常通过呼叫来记忆商标,该商标整体发音与日常用语相通,消费者通常不会将其视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,因此它们不具备商标所需的显著特征,故属于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三)项所指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况之一。
日常用语注册为商标会引发多方面的影响。一方面,由于这些用语太过普遍,不具备独特性,容易被其他领域或企业模仿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,这种商标很难从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。另一方面,将日常用语作为商标可能会受到其原有字面含义的影响,增加消费者对商标的误解风险。
商标设计建议
为了避免这些影响,企业在商标设计过程中,可以采取以下策略:
一、对商标文字进行图形艺术设计:在商标文字本身显著性有限的情形下,可以通过对商标进行图形艺术设计,创造独特且有辨识度的商标。例如第34782409号商标“块块装”汉字经过艺术化设计,一笔一画均由方块拼接而成,使其具有显著性,目前已成功注册于第42类技术服务。
二、创新组合现有词汇:通过巧妙地结合现有的词汇,可以创造出新颖的商标,增强商标显著性的同时,还能激发消费者的兴趣。例如第70033714号商标“慧喝水”,虽然“喝水”在生活中是常见词,但该商标通过组合,使其区别于日常用语,已成功注册于第35类广告贸易。同时,企业在商标组合时,还需确保其原创性,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因日常用语容易记忆,申请人经常尝试将其注册为商标。然而,这些用语往往缺乏必要的显著性,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。因此,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,可以进行适度的演绎、想象或再创造,以满足《商标法》对显著特征的要求,从而实现商标的差异化。